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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如何提取青岛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2-04-01  来源:创始人  点击:1

如果不买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青岛公积金

下列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扩展资料: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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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迁出,可以销户。

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

1、搜索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你好!我是本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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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如何提取青岛住房公积金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四)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八)离休、退休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一年内申请提取自己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缴存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提取原因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总额的30%%或以上的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对账单;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其中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安全质量鉴定通知书》,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银行供楼存折。若提前偿还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银行供楼存折;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承租人收入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

■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暂存户的,市区内的职工到市中心筹集科办理,县(市)的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三)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天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四)审核准予提取的,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转移)手续;(五)职工死亡,其帐户内住房公积金,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款项通过划帐转入提取人存款帐户。不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具体包括: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好像可以以装修房子的名义领出来,具体怎么操作还得询问相关部门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就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如果以上都不满足,那就去房产中介问问吧,一般都会有代取公积金,只是需要给人家一定比例的费用(不建议用这种办法,属于违法行为)这个漏洞很难钻。不然公积金制度也不会安然无事那么久了。

建议人家买房你去挂个名头。

不过没有人肯给你挂的。

青岛公积金不买房如何提取?

不买房如何提取青岛住房公积金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四)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八)离休、退休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一年内申请提取自己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缴存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提取原因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总额的30%%或以上的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对账单;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其中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安全质量鉴定通知书》,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银行供楼存折。若提前偿还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银行供楼存折;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承租人收入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

■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暂存户的,市区内的职工到市中心筹集科办理,县(市)的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三)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天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四)审核准予提取的,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转移)手续;(五)职工死亡,其帐户内住房公积金,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款项通过划帐转入提取人存款帐户。不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具体包括: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好像可以以装修房子的名义领出来,具体怎么操作还得询问相关部门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就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如果以上都不满足,那就去房产中介问问吧,一般都会有代取公积金,只是需要给人家一定比例的费用(不建议用这种办法,属于违法行为)这个漏洞很难钻。不然公积金制度也不会安然无事那么久了。

建议人家买房你去挂个名头。

不过没有人肯给你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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