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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与回答


时间:2022-01-24  来源:创始人  点击:1

1.员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投诉和举报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答:如果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和举报:

(1) 现场投诉:员工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域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业务窗口进行投诉举报;

(2) 电话投诉:如发现单位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员工可拨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投诉举报;

2.员工投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员工投诉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身份证:投诉员工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

(2)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保险存款信息清单,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报告,投诉员工与被投诉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还应当提供仲裁裁决或者调解;对仲裁提起诉讼的,还应当提供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提起上诉的,还应当提供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3) 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单、工资卡(折扣)明细、工资分配表、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批准的工资及其他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职工本人?

答:是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

4.住房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

答:没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应当自每月支付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本单位代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委托银行将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本单位不能以工资形式直接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缴存手续。

5.试用期内,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要单位和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单位还必须在试用期内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6.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办理缴费手续?

答:是的,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缴纳住房公积金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法定义务。单位及其在岗职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7、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提到的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被派遣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能否取代住房公积金?

答:不是,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住房需要而缴纳的长期住房保证金。它由一个特别帐户管理。一般情况下,存款金额由员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乘以存款比例确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单位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也不能免除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

9.单位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同意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本单位及其在岗职工的法定义务。即使单位和职工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就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达成相关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免除单位和职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

10.单位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调查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到本单位调查取证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调查,提供与调查有关的真实材料和信息。其他知悉有关情况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调查。

11.除了投诉和举报外,员工应如何维护其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答:员工应定期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助于及时发现单位侵权行为,及时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12.“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时包括哪些部分?

答: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1号文)计算,由以下部分组成: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计[2005]5号),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重组的,员工应补足之前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合并、分立、改制期间,单位不能补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合并、分立、改制等有关事项前,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主体。新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14、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5、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缴存;逾期不交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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